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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1年06月17日 15:23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工会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修订)》东职工〔2019〕1号,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组织活动下拨相应经费,为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经费管理规范,支出合规。

(二)服务职工原则。下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服务,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原则。制定经费收支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经费审查机关的审查。

(五)总额控制原则。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在划拨经费总额以内,超支不补。

二、分会经费的构成

(一)分工会会员按工资额5‰比例所缴交的会费。

(二)校工会下拨的分工会年度活动经费和奖励经费。

(三)专项补助经费。校工会下拨的特色品牌活动专项经费。

(四)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分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一)会费支出:会员所缴会费可用于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或发放入场券;也可用于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或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

(二)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联欢会、春(秋)游、徒步、游园(登山)、野炊等活动,其所需的饮用水、食品、急救药品、交通、误餐等费用总额控制在人均100元以内。

(三)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有统一服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服装的,费用一般不超过每人250元,每年限购一次或累计两年购置一次,总数不超过本单位会员数量。

(四)分工会举办内部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奖品控制在200元、150元和100元以内,一、二等奖获奖数量分别控制在10%、20%以内,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助;举办内部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五)分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如住院)由校工会慰问,其它情况可依据分工会的经费情况,购买少量的慰问品组织探望或以其他形式开展慰问。慰问标准控制在200元/人/次以内的实物,两级工会原则上不重复慰问。

四、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分工会主席对本分会经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分工会应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分配方案制定经费开支使用计划,严禁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三)分工会会员集体活动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下由分工会主席审批并到校工会报备。

(五)经费支出1000元及以上的活动项目,需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分工会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审批方可实施。

(六)分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因活动而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课时酬金等补助标准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七)分工会为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会员业务培训所需文献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等费用等,按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据实报销入账并做好资产登记。

(八)分工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经费检查和教职工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修订)》东职工【2019】1号文执行。

五、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各分工会要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分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用分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报账项目和活动预算项目必须一致。

(五)不准将分工会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虚构活动内容,先报销后使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