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现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程序提交资料,申请救助。
院工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东莞市家庭读书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迎“五一”教职工 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