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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2017年04月20日 18:01

各单位:

为加强松山湖园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管委会特制定了《松山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规定严格实行各项计生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松山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松山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松山湖园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我委特制定《松山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请园区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单位必须与松山湖计生办签订计生责任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计生的领导作为本单位计生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计生管理专员,相关人员如有变更须及时上报松山湖计生办;

2、建立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档案(包括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及时掌握各员工的计划生育情况,每个月的第一周报送本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信息,填报《已婚育龄人口信息统计表》及《松山湖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松山湖计生办;

3、园区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妇检。园区已婚育龄妇女可到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妇检;事业单位、学校等已组织本单位妇检的需把相关妇检信息每季度上报到松山湖计生办;其它未自行妇检的单位需按照每季度妇检时间安排,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园区的统一免费妇检;

4、园区各单位应定期对已婚男士的配偶进行计划生育调查,通过发函调查或查收妇检资料等途径核实其计生情况;

5、各计生专员应定期将妇检报告材料报送至我办,我办将报告材料的复印件以存档备案,逐一登记核实计生信息,掌握园区育龄妇女情况,进一步提高计生办的档案管理;

6、我办将对计生专员进行奖励制度,每年对计生专员进行考核、评优;对不如期安排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定期妇检的单位和个人,我办将不办理任何婚育情况计生证明。